疗休养参加人员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可自愿参加疗休养;优秀在编在岗职工每五年可享受研究所安排一次疗休养,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职工优先安排。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历年国家、省、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奖章获得者;
(三)五年内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一、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三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以《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为标准);
(四)五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个人荣誉、集体荣誉的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以国家部委和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为标准);(1.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3.2015年后调整或变更的表彰项目)
(五)五年内研究所冠名奖获得者个人或集体的主要贡献人(不超过该集体的3%);
(六)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且当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上的职工;
(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因工作对身体造成影响的职工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所评先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