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工发
〔2026〕1号
全所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分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根据辽宁省大连市及我所工会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化物所分工会报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分工会报销实施细则》(化物工发〔2022〕2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委员会
2026年1月12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分工会
报销实施细则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化物工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为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对工会活动的参与度,所工会拨出一定额度的工会经费供分工会使用,分工会可按照合规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组织特色活动。
第二章 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分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分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春秋游、职工小家建设、送温暖慰问等活动。
第四条 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所外专家的授课费(税后)支付标准可参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每人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人每学时不超过500元;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每人每学时不超过300元。授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学时。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支付授课费。
第五条 分会文体活动可列支器材、用品、奖品、外请工作人员劳务费等支出。发放奖品、劳务费,需要本人实名签收。
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品标准为个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奖品总值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乘以50元。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主持人、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第六条 职工春秋游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开支范围包含城市间交通费、租车费、住宿费、伙食费、景区门票、活动用品、活动费等。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
在市区及周边开展的当日往返的春游秋游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简餐,每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元,并根据参加人数安排就餐。如列支活动费,活动具体内容需在活动通知(含活动方案)中体现。
第七条 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去世等事项慰问品或慰问金的支出,发放时需本人实名签收。
(一)会员结婚,可以发放不超过600元金额的慰问品。
(二)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品。
(三)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慰问同一人一年最多不超过2次。
慰问金发放范围:进行二级及以上手术住院的会员和因重大疾病住院的会员。
(四)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如确有必要,慰问时可以同时赠送300元以内的实物。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分工会开展的职工教育活动,以及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品和慰问金,在工会总经费中列支,一般由分工会向所工会提出申请并发放。
第九条 会员逢年过节慰问品、生日蛋糕券、退休职工慰问品由所工会统一组织发放。
第十条 分工会组织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春秋游、职工小家建设等活动,需事前报备活动内容(方案)、经费预算明细,提交所工会通过后方可举办。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发票信息须真实、具体、完整,内容、单价、单位、数量等要素齐全。报销所附发票需经办人、审批人及第三人背面验收签字。
第十二条 报销时除需发票及相应单据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职工集体活动,需提供发布的原始活动通知(含活动方案)或活动新闻;发放劳务费、奖品,需提供本人实名签收的《劳务费发放表》、《活动奖品签收单》。
(2)春秋游发生用餐费用,需提供含就餐信息的《工会春秋游活动用餐人员表》。
(3)活动期间发生租车费,需提供《工会活动租车明细表》。
(4)对会员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需提供本人实名签收的《慰问金签收单》或《慰问品签收单》;对生病住院慰问的,还需提供证明住院及相关病情治疗情况的材料(如《出院记录》)。
第十三条 报销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项签批人栏要填写齐全。
第十四条 除特殊款项及1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款项应使用转账支票或汇款等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 分工会主席对报销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分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福利。
(2)不准违反规定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等活动。
(3)不准弄虚作假套取或变相套取工会经费。
(4)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5)不准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准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
第十七条 所工会应加强对分工会使用工会经费情况的监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大连化物所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