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工发〔2025〕1号
全所各分工会: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已经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工会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工之家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据《中国科学院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评选表彰实施办法》,结合研究所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所工会发布通知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部门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二)组织建设好,依法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入会率在95%以上;
(三)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分会会务公开;
(四)业务工作好,在本部门围绕和支持中心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职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团结带领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五)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会员评议满意率在90%以上。
第四条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在工会工作中做贡献;
(二)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忱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带头参加工会活动,积极参与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当选:
(一)近1年内发生大连化物所评选与评估“一票否决”事项的集体或个人;
(二)近1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集体;
(三)民主管理制度机制不落实的集体。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数量
第六条 模范职工小家范围:年底考核排名前1/2的基层工会有资格获评,且同一集体一般不连续两年授予同一荣誉。
第七条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范围: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工会小组长、承办所级文体活动的文体协会骨干、获评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委员、其他事迹突出人员等。根据工作实际,同一个人可连续获得荣誉。
第八条 模范职工小家数量一般不超过基层工会数量的20%(上浮取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所工会会员总数的5%。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模范职工小家考核满分100分,包括70分定量考核和30分定性交流考核,根据各分工会总得分情况按照研究室、职能部门分别排序。
第十条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所工会、各基层工会推荐,所工会进行初审。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最终评议确认当选名单,并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形式
第十二条 所工会向模范职工小家授予牌匾;对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给予物质奖励,奖金或奖品金额应符合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所工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