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研究所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资产财务报告。
二、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所章程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人员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重大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纳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的人员评聘和奖惩的实施细则等,以及研究所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等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进行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五、审查监督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研究所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六、对研究所管理部门的设置、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汇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人员。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议或者决定。
九、对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