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栏目类别:国家及地方制度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总工会第616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612


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与创新潜能,组织动员全市职工在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竞赛,是指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动员和组织职工,围绕各地区、各行业、各类型用工单位生产经营目标或重大项目建设任务,以提升劳动生产率、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安全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班组竞赛、师带徒、劳模工匠培养等为抓手开展的群众性生产实践活动。

第三条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是各级工会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的集中体现。劳动竞赛应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升职工素质为根本,弘扬先进精神为引领的原则,在推动产业进步、助力职工成长,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劳动竞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劳动竞赛。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劳动竞赛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产类劳动竞赛:指用人单位工会围绕日常生产经营任务,以提质增效、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优化服务、完成重要节点任务为主要目标,组织职工开展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二)项目类劳动竞赛:指项目建设单位工会围绕列入市级或县区级发改部门重点项目清单(或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工程、科研、产业落地等,以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强创效强匠才强凝聚强铸魂为核心,组织参建各方职工开展的贯穿项目全周期的竞赛活动。

第六条  劳动竞赛按规模和影响力分为三个等级:

(一)市级劳动竞赛。包括列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类竞赛;参赛人数在800人(含)以上的生产类竞赛;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劳动竞赛(如覆盖全市主要服务供应商,具有行业引领效应的服务业竞赛;重点企业全产业链劳动竞赛等

(二)区市县(产业)级劳动竞赛。包括纳入区市县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类竞赛;参赛人数在200(含)至800人(不含)的生产类竞赛;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覆盖3家以上单位且参赛人数占比超50%的生产类劳动竞赛;经市总工会认定可纳入区市县(产业)级的专项竞赛。

(三)基层单位级劳动竞赛。参赛人数在200人(不含)以下的生产类竞赛,可覆盖全员或特定车间/科室,竞赛周期可贯穿全年或特定时间段。

第七条  建立市、区市县(产业)、基层三级联动劳动竞赛体系。

(一)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劳动竞赛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负责市级及区市县(产业)级劳动竞赛的立项审批与结项审核。

(二)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负责指导本地区、本产业劳动竞赛开展,负责对市级劳动竞赛和区市县(产业)级劳动竞赛的立项申报,负责基层单位级劳动竞赛的立项审批及结项审核,可配套相应资金。

(三)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劳动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级工会应加强对不同用工形态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工、外包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的动员和组织,确保其享有平等参与权。

第八条  市总工会扶持基层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按照年度计划申报、方案审核备案、组织实施、总结考评、资金申请的闭环管理流程。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总工会提交本年度竞赛计划。重大临时性劳动竞赛可随时申报,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调整。各项竞赛活动开展前,主办单位应将详细方案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三章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市总工会、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劳动竞赛给予资金扶持。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劳动竞赛在实施周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扶持资金。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生产类劳动竞赛扶持资金。

第十条  扶持资金实行后补、分级分担。上级工会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竞赛扶持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市级竞赛:扶持资金由市总工会全额承担。

(二)区市县(产业)级竞赛:扶持资金由市总工会扶持60%,不足部分可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自筹解决。

(三)基层单位级竞赛:扶持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自筹,扶持金额不超过年终审核金额

第十一条  劳动竞赛扶持资金作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竞赛宣传、资料耗材、培训及其他与提升竞赛质量、扩大竞赛覆盖面和影响力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十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的经费列支标准可参考《大连市总工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办发〔20264号)执行

第十  鼓励用工单位行政层面为劳动竞赛提供奖励,奖励标准由用工单位自行设定。鼓励各级工会为竞赛优胜者提供学习交流、疗休养等发展型激励。

第十  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及产业两级工会分别负责本级劳动竞赛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  生产类劳动竞赛专项扶持资金当年度未使用完毕的,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第二年年末。项目类劳动竞赛扶持资金可根据项目周期适当调整使用时间。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依据《辽宁省总工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工发〔201661号)及最新相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激励与表扬


第十  市总工会建立与竞赛结果挂钩的荣誉推荐和激励机制。对竞赛中涌现的先进操作法、优秀创新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职工创新成果,并可纳入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重点扶持项目。生产类劳动竞赛评价结果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参与(具体标准详见工作指引),评价结果与扶持资金额度、荣誉推荐资格挂钩。

第十  对在生产类劳动竞赛中组织有力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激励金,专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制度建设等履职能力提升活动,不得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形式平均分配给个人。市级劳动竞赛激励金原则上不高于1万元;区市县(产业)级劳动竞赛激励金原则上不高于5千元。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大连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承担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立项的劳动竞赛按原办法执行至周期结束。


附件: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工作指引


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工作指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劳动竞赛组织、评价、资金扶持等具体操作要求,提升工作规范化与便利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是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和补充,与《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应同时遵循《管理办法》和本指引。


第二章 劳动竞赛衡量指标


第三条  生产类劳动竞赛衡量指标按照四有四促,即有方案有公示、有考评、有结果、促安全促技能、促实效促精神八项内容其中基础指标四项总分100,加分项四项满分60要加强竞赛的档案管理,实现规范收集、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档案完整性,推进竞赛规范化、可复制、可推广。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 竞赛内容 分值 主要工作内容
基础指标 有方案 25 制定竞赛方案、组织动员、竞赛报名
有公示 25 竞赛方案公示
有考评 25 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有结果 25 召开总结会或下发结果通报
总分 100
加分项 促安全 10 组织参与安康杯竞赛+10
5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5
促技能 15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培训活动,每增加一项+5分,最多+15
5 开展师带徒活动+5
促实效 10 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5分,向市总工会申报创新成果+5
促精神 10 用工单位对竞赛成绩优异者进行激励奖励+6分,获上级荣誉+4
5 宣传工会工作或先进典型,每增加一项+1分,最多+5

总分 60

第四条 项目类劳动竞赛围绕三保四强,即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强创效强匠才强凝聚强铸魂方面开展。具体工会工作载体如下:

序号 竞赛内容 工会工作载体
1 保质量 质量月活动、合理化建议征集
2 保安全 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隐患随手拍
3 保工期 班组竞赛、突击队、劳动竞赛流动红旗
4 强创效 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成立职工技术攻关小组
5 强匠才 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师带徒
6 强凝聚 职工关怀、集体协商、矛盾调解
7 强铸魂 先进评选、事迹宣讲、跨文化融合


生产类劳动竞赛评价等级与扶持资金测算


 生产类劳动竞赛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对应综合评价系数如下:

综合评价等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系数
卓越 130分(含)以上 1.2
优秀 120分(含)~130 1.1
良好 110分(含)~ 120 1.0
合格 100分(含)~110 0.8
参与 75分(含)~100 0.5

 生产类劳动竞赛扶持资金测算公式为:

竞赛扶持金额 = 基础补助额度 × 综合评价系数

基础补助额度标准如下:

竞赛层级 适用范围 基础补助额度参考
基层单位级 参赛人数200(不含)以下 人均不高于150元,最高限额5万元
区市县(产业)级 参赛人数200(含)至800(不含)
覆盖3家以上单位且参赛人数占比超50%经市总工会认定可纳入的专项竞赛
人均不超过100元,最高限额15万元
市级 参赛人数800(含)以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重大竞赛 人均不超过50元,最高限额30万元


项目类劳动竞赛等级划分及扶持标准


 项目类劳动竞赛根据投资规模和工期划分为六个等级(类至类),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投资规模 \ 工期 长周期3年以上) 中周期1-3年) 短周期1年以内)
特大型(100亿+
大型(50-100亿)
中型(10-50亿)
小型(10亿以下)

 项目类劳动竞赛扶持资金标准如下:

扶持等级

适用项目

经费支持上限

特大型+长周期

30万元

特大型+中周期;大型+长周期

20万元

特大型+短周期;大型+中周期;中型+长周期

15万元

大型+短周期;中型+中周期;小型+长周期

10万元

中型+短周期;小型+中周期

5万元

小型+短周期

3万元


第五章 不予支持相关事项


第九条 生产类劳动竞赛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竞赛参评及扶持资金申请资格(如遇不可抗力,用工单位请提供说明)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件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职工薪酬事件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信访工作条例》


第六章 工作流程与操作指引


第十条  劳动竞赛年度计划申报流程:

每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总工会、市产业工会汇总本地区、本产业年度竞赛计划,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计划应包含:竞赛名称、类型(生产类/项目类)、拟申报等级(市级/区县级/基层级)、所属行业领域、参赛规模、预期目标等。重大临时性劳动竞赛可随时申报,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

第十一条  竞赛方案备案与立项审批流程:

竞赛开展前,主办单位应将详细方案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申报市级或区市县(产业)级竞赛的,由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组织立项审批。立项审批通过的,方可按对应等级申请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结项审核与资金申请流程:

生产类劳动竞赛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引第四条的衡量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应结项审核材料。将自评结果及结项审核材料报送至上一级工会,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或复核。审核通过的,由市总工会(市级竞赛)或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区县级竞赛)拨付扶持资金。


第七章  


第十  本指引由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大连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承担。

第十  本指引与《大连市总工会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配套施行。



大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6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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