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休养参加人员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可自愿参加疗休养;优秀在编在岗职工每5年可享受研究所安排1次疗休养,人员范围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历年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奖章获得者;
(三)2017年以来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3名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以《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认定标准);
(四)2017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个人、集体的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以国家部委和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为标准);(1.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3.2015年后调整或变更的表彰项目)
(五)2017年以来获研究所冠名奖获得者的个人、集体的主要贡献人(不超过该集体的3%,上浮取整);
(六)2017年以来在研究所年度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的职工,且其获评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