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医疗
发布时间:2021-02-05    栏目类别:互助医疗

  2022年,大连市总工会发布了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2022版),该细则在前几期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所工会建议我所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大连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医疗活动,为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更多一份保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我所职工参加该互助活动要求如下:

  1.人员范围:工会关系隶属大连管理的、参加大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工会关系在我所的在编职工、统招统分博士后及项目聘用职工均可参加,尤其建议项目聘用职工和35岁以上职工参加。

  2.保障期限:交款日起12个月为一个互助期。

  3.交费额度:108元/人期,其中市总工会经费承担36元,所工会承担36元,职工个人承担36元。

  个人承担的互助金一次性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还。

  4.补助办理方式: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持卡结算的职工,可通过医保“一站式”结算享受医疗互助补助。

  现金结算或异地就医的职工,可登录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个人补助申办。申办补助时,应填写《个人补助申请表》,按次、单张上传以下资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一)住院费用清单;

  (二)医保结算单;

  (三)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四)其他必要相关材料。

  5.补助标准:凡职工在互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院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和放化同步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应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职工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次及以下比例补助:

  (一)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按60%补助;

  (二)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65%补助;

  (三)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70%补助;

  (四)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5%补助;

  (五)50000元以上的,按80%补助;

  (六)市总工会档案内困难职工申请报销时,出具档案内困难职工证明,按对应比例上浮10%给予补助;

  (七)职工异地就医补助基数的计算,按大连市医保本地就医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补助比例按上述标准执行。

  6.参加方式:每年1月份前缴纳费用。具体缴费时间将届时通知。

  7.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咨询电话:0411-82610400,0411-826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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